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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050.com发布时间:2025-08-07 22:49:5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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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惠康、江夏(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公司)
内容提要:“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时俱进的一项重要创新发展。法学界已就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这一主题作了大量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路径探索,但对涉外法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等基本理论问题以及一体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的认知和解读,甚至出现了涉外法治研究“泛化”的现象。方向决定道路,理论引导实践,涉外法治基础理论研究亟待进一步加强。本文在前期系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理论、历史、实践三个维度入手,就涉外法治概念产生的历史脉络以及如何正确把握涉外法治概念的内涵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并就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战略布局建言献策。
作者:王轶、王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的改革要求,对于深化公安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具有指导意义。公安高等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和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为根本任务,既要遵循高等教育一般规律,也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实践为导向,在公安高等教育领域集中体现为以实战为导向,即立足实战,融入实战,服务实战。完善以实战为导向的公安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可以从根本遵循、重点任务、实现路径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就根本遵循而言,必须坚持党对公安高等教育的绝对领导,坚持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就重点任务而言,包括完善招录培养供需衔接机制、一体推进“教学研练战”深度融合办学、推进警教融合实践形态升级等。就实现路径而言,必须加强有组织建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致力于加快建成“全国领军、世界一流”公安高等学府,坚持完善以实战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机制,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关键词:公安高等教育;以实战为导向;公安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根本遵循;重点任务实现路径
内容提要:坚定法治自信是习法治思想的标识性命题、原创性论述,精准把握和深入领会习法治思想法治自信论是法学研究的重要使命。习对于为何以及如何坚定法治自信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由此形成的习法治思想法治自信论主要涵摄坚定法治自信的内涵论、主体论、客体论、路径论、价值论。其中,内涵论从多维视角阐述了坚定法治自信的内涵要义,主体论阐述了坚定法治自信的一般主体、关键主体和重要主体,客体论阐述了坚定法治自信的四个维度法治对象,路径论阐述了要加强四个维度的法治自信建设,价值论阐述了坚定法治自信在坚定“四个自信”、法治自立自强和全面依法治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坚定法治自信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构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的自主知识体系。
内容提要:新质生产力理论的提出是习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质法治保驾护航,立法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新质法治与新质生产力在构成维度上具备共生关系,法律制度创新本身就是新质生产力构成要素的有机结合体。新质法治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创新的激励驱动,并保证其健康安全地发展。这些功能的发挥都需要激励包容的法律制度来引领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立法创新提出许多重大需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迫切需要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共同发力。江苏要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就要以立法创新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创新、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谋划一批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的立法项目,在全国率先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省域法规体系。以立法创新保障和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遵循立足实际、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路径方法。
作者:许多奇、应岳(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正确认识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自治性与弥散性及其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动力机制,是健全科技金融法治体系的前提条件。当前情势下,科技金融面临信息信用矛盾、动态激励矛盾与风险控制矛盾,呼唤经济法治通过国家之手于信息收集、决策激励、底线约束三个环节对市场失灵予以纾解。就信息收集而言,应推动聚敛科技及其经营价值的产权制度革新,建构面向投融资信息不对称性、以关系型合同为中心的交易制度。对投资决策激励的全过程优化应综合运用风险承担、税收激励、容错免责、对赌退出等多种制度工具。底线约束应察知牺牲金融体系风险储备资源补贴科技创新的隐性权衡,通过风险治理为科技金融划定边界。
作者:陈兵、陈佳颖(南开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南开大学数字经济交叉科学中心,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新质生产力不仅代表了生产力的全新变革,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近年来随着基础技术、新兴技术的集成跃升,亦有望成为我国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我国高度重视创新的核心作用,但仍面临公平竞争与创新激励的关系待平衡、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间的矛盾待解决、创新发展中要素流通障碍待破除等问题。为此,竞争法治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坚持激励创新的内在要求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基此,建议协同硬法与软法,形成多元治理的创新激励格局,坚持以促进创新为导向,统筹科技创新与公平竞争双重价值,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有效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开展创新。
内容提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和制度保障。行政法治在明确政府职能与权力边界、规范政府决策程序和运行规则、强化政府对市场监督的职责和实效、促进政府引导企业创新与发展等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新质生产力的行政法治保障面临政策法规的滞后与缺失、政府监管协调的脱节与重叠、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匮乏与不足等挑战。正确认识新质生产力与行政法治的关系,需从观念层面、价值层面、结构层面、制度层面革新理念,以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作为制度框架,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聚焦重点,把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作为靠前服务方式,以推动国际法治合作与协调作为路径拓展着力点,筑牢保障新质生产力的行政法治根基,促进新质生产力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张清、张楠(扬州大学法治社会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扬州大学法治社会研究院)
内容提要: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命题,是回答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的时代答案。新质生产力是数字革命背景下主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抓手,能够通过新的生产要素、生产方式和发展动能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要求运用法治机制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保驾护航,以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授权性立法为抓手,在发展数字生产力法治革新的基础上,推动新质生产力之新要素、新技术、新行业的体制机制保障,进而助力和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丰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法治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本方式。发展新质生产力不能脱离法治轨道,不能抛开法律之治的经验总结,不能回避法律改革的实践重心,不能忽视法律供给的国际竞争,不能缺乏法律激励的系统思维;更不能局限在经济生产领域,还要立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立场,关注、预防并克服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或者正在发生的人的主体性困惑、社会的动力机制维护、经济发展的有序增长、社会阶层的平稳流动等危机问题,正确处理好多重关系,应对性地作出法治的人文关怀。
内容提要:近年来,数字治理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与传统治理体系相比,其主要表现为治理空间虚拟、技术泛化和规则多元,这无疑对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产生了极大触动和冲击,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重塑了软法的治理空间和治理功能。人工智能规则、大数据规则、云计算规则、元宇宙规则、区块链规则等都将成为软法在数字治理中的新形态。同时,数字治理中软法的调控功能也会发生重大变迁,如设定刚性义务、赋予新型权利、平衡治理机制、提供新的行为指南。为了更好地实现软法功能,必须从立法上对软法体系进行整合,界定软法的概念、将软法作为法律渊源、以软法补充公法体系、将软法作为治理规则、将软法作为追责依据。
作者:李诚予(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地方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在于“义”,但其往往自等级秩序中开出。近现代平等意识视“三纲”为仇雠,认为其系封建等级之伦理中枢。需要辩明的是,“三纲”说所蕴绝对服从之义并非汉代发明。董仲舒作为最初表述者,其目的也非确立绝对的伦理关系,而是将“以义正我”设定为匡定秩序的基础,要求君臣、父子、夫妻在相互对待中首要地落实自身义务。臣之事君以义合,最重要实践方式在于谏议。这是董仲舒通过“大夫纵麂案”表达的重点。在汉代政法语境中,不谏因而失职,可治不敬罪,但也可以发动代表皇帝恩典的徙刑,以此昭示教化。基于礼制,才能把握董仲舒将相互对待之道表达为“臣兼功于君”,进而将“有所兼”视为“物莫无合”之天道的理由。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等,为规范数字赋能司法活动、规制算法决策赋能风险指明了方向。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系统构建司法算法解释机制,直接目标在于强化算法权力规制,重点在于纳入法律监督制度体系。结合算法解释机制构建与适用的一般样态,全面论证了司法算法解释机制要素及运行模式。从系统建构出发,要统筹司法算法评估与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司法算法问责结构化、精准化与场景化建构。协同推进数字检察改革,稳妥探索司法算法问责、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诉讼检察实践。
内容提要:原子论与整体论是司法证明性质的两大对立理论。英美证据法的原子式进路因与审判具有矛盾而不断面临挑战,这类矛盾包括传统概率论引发的证明悖论、贝叶斯模型的适用难题、培根式概率的多重漏洞。与此同时,各种整体性理论试图逐步取代原子论模式。整体论立基于认知心理学的实证研究、常识哲学及认识论的自然化转向。典型的整体论方案包括故事模型理论、场景理论、叙事融贯理论、最佳融贯理论、相对似真性与最佳解释推论。通过重新审视原子论与整体论发现,原子论因与概率发生“纠缠”而招致绝大部分的指责,其本义有待进行匡正;各整体理论需进一步充实下位概念或规则,“融贯性”是关键;尝试化解二者矛盾的融合论,只是各种修正的原子论或整体论版本,回避了争议焦点。
作者:[巴西]维克托·H.兰蒂 著,杨安卓、伍静雯 译(阿根廷萨尔瓦多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数据法律研究院)
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迅速渗透到法律领域,既提供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本文研究了日益增长的人工智能幻觉现象,即这些系统生成事实不正确或捏造信息的情况。本文还探讨了此类错误的潜在法律后果,包括错误的案例引用和对法律的误解,并指出需要一个强大的监管框架来降低风险,确保负责任地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整合到法律实践中,从而维护正义和公众信任。
《法治现代化研究》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创办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出版刊物号CN32-1869/D,是国内专注法治现代化研究的学术期刊,由著名法学家公丕祥教授任主编。期刊前身为《法制现代化研究》集刊,现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江苏省法学会主办,双月刊,逢双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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